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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之窗]

2001年4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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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炒‘恒指’判监年半

  【商报讯】昨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非法经营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业务的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镇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万元,其它6名被告也分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处罚金。据称,这是深圳法院判决的首例因非法炒作香港‘恒指’引发的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镇宇等与客户之间炒作香港恒生指数的升跌?抽取手续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作出判决;客户参与炒作香港恒生指数,具有被高额利润诱惑的性质,故查扣的客户保证金,按查封当日的客户仓内的实际保证金净值予以发还。
  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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