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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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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合约“价低者得” 苗学礼强调制度无问题

  【商报专讯】记者李思宁报道:房屋署署长苗学礼称,在九六至二零零零年建屋高峰期的几年,房委会建筑小组每年平均审批二百多份建屋合约,超过九成七标书是以价低者得批出。他承认,在价低者得的制度下,建屋合约有可能批给质素较差的承建商,但强调暂时未发生类似事情。
  立法会公营房屋建筑问题专责委员会昨日举行第二次聆讯,苗学礼继续为聆讯作供。议员李卓人质疑,九六至二零零零年建屋高峰期,建筑小组共批出八百二十五份合约,平均一年二百多份,每次会议要审批十多份,担心是否能真正有效地审核标书。
  苗学礼回应指工作量合理。他指出,小组审批标书前,房署有测量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先审视标书,分析有关承建商的财力、技术、过往表现等,再将标书公司排名,将此等意见供建筑小组参考。
  苗学礼承认,建筑小组在审批标书时,一般以价低者得作考虑,逾九成以价低者得批出标书。他更透露,过去有九成标书是小组接纳房署的意见。
  不过,苗学礼强调,标书一定要合符各种审批资格,而内部承建商名册委员会会定期审视承建商资格,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会将其剔除名册之外;对若干质素较差、但又不至於被剔除名册者,他承认有可能因此批给服务及质量较差的承建商,但强调,至今没有出现有关情况。
  对议员吕明华指,房署没有监察质量管理部门,影响质素监察。苗学礼称,房署确实没有设立独立监察部门,但现有机制有监察质素问题,房署所订标准更高於私人机构。他又否认过去几宗事件的出现,是机制失效之故。因为问题虽然较迟被发现,但仍是由房署的机制下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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