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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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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强迫症状心理不正常
盗棺案最後一犯囚十月

  【商报讯】哥连臣角火葬场‘盗棺案’最後一名被告———前市署技工邵日享,昨日在法官审阅其心理报告後,判入狱十个月。该案较早时已在法庭审结,先後有四名前任及现任市政总署职员被判入狱。
  五十岁被告邵日享的心理报告指出,被告天生口吃,自小常被人嘲笑,活在自己的世界中,性格内向,遇到困扰而不懂表达,喜欢收集垃圾於家中,有强迫症特徵,没有精神病,但有心理病。
  区域法院法官彭伟昌宣判时指出,被告有强迫症是要弥补自己的形象,而即时入狱是适合的判刑,而开棺取物一罪的量刑起点为十二个月,而棺外盗窃的量刑起点就是九个月,所以判被告入狱十二个月,但考虑被告心理问题,减刑两个月,入狱十个月。
  被告邵日享,五十一岁,较早时被裁定六项盗窃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九一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十月期间,在火葬场从棺木盗取多件物品,包括一对鞋、一副眼镜、一个金属扣、一柄棺木把手、一个中国乐器‘二胡’及一套运动服。
  廉署於九九年接获当时的市政总署管理层转介投诉,指称有职员盗窃陪葬品,并怀疑案件涉及贪污,遂展开调查。
  一名前技工林伯成去年承认向上司提供利益以隐瞒其盗窃行为,被法庭判入狱三十个月。
  同案中另外两名技工黄志森及李剑华,於本月较早时分别被判监十八个月及九个月,而前技工林志强则被判入狱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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