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tou.gif (2921 字节)

[证券投资手册]

2001年4月25日   星期三


今日栏目

[重要新闻]

[香港经济]

[都市资讯]

[香港市场]

[港粤之窗]

[粤港之窗]

[社团新闻]

[中企十周年]

[商报聚焦]

[香港新闻]

[国际新闻]

[国际经济]

[中国经济]

[台湾新闻]

[中国新闻]

[娱乐新闻]

[中外影视]

[体育新闻]

[马讯]

[商报连载]

[证券投资手册]

今年买基金仍不缴印花税

  【商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投资者购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收印花税及对基金管理人免收营业税。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覆函》中规定的‘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徵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1年,即延长到2001年12月31日。同时,对《关於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徵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止。有关人士指,该税收新政策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大力扶持。’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总览 发表评论

中国窗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转载
Copyright 200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499号
电话:25640768 传真:25658947
e-mail:wql@hkcd.com.hk
香港商报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