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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草案多处修改 有太太者禁与别女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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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中国婚姻法修正草案昨天第三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二审稿中‘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立法人员分析认为,这样修改对为祸甚烈的‘包二奶’问题的针对性强,法律责任明确。即对属於重婚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通奸、婚外恋等行为,主要通过德治、党纪、政纪、教育、舆论等办法解决。
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这部法律修正草案,除上述修改内容外,还有多处修改,内容涉及很多众所关心的问题。
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请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补办
对社会上一些地方存在的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就‘结婚’的现象,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未到法定婚龄等,草案已经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应?取补办登记等办法去解决。
虐待不能包括所有家庭暴力情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法律专家提出,家庭暴力与虐待行为有重合,但虐待不能包括所有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形,主张将禁止家庭暴力与虐待分别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原法律草案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禁止遗?家庭成员’修改为:‘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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