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tou.gif (2921 字节)

[中国新闻]

2001年4月25日   星期三


今日栏目

[重要新闻]

[香港经济]

[都市资讯]

[香港市场]

[港粤之窗]

[粤港之窗]

[社团新闻]

[中企十周年]

[商报聚焦]

[香港新闻]

[国际新闻]

[国际经济]

[中国经济]

[台湾新闻]

[中国新闻]

[娱乐新闻]

[中外影视]

[体育新闻]

[马讯]

[商报连载]

[证券投资手册]

四法修正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商报讯】法官法修正草案、检察官法修正草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和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请於昨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中国拟设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国家设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规定被分别写入法官法修正草案、检察官法修正草案中。法官法修正草案的附则中规定:‘国家设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检察官法也作出了相应修改。
  商标抢注不应损害他人权利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增加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应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应影响他人在使用的基础上授予权利的可能性。
  为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明确‘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杂技、建筑作品可望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将杂技艺术作品和建筑作品明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法律委员会建议对关於播放权的规定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表演者的获酬权和权利保护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总览 发表评论

中国窗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转载
Copyright 200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499号
电话:25640768 传真:25658947
e-mail:wql@hkcd.com.hk
香港商报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