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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剐掉男童半边脸 北京家乐福判赔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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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一个7岁男孩在北京家乐福购物时,被电动滚梯金属装饰板上翘起的一块金属板剐掉了左脸上一块肉。近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家乐福的主办单位———北京乐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男孩各项损失共约35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赔偿4万元。
去年7月9日,7岁男孩小俊和外婆到马连道家乐福超市购物。他独自登乘电动滚梯欲上二楼时,电梯金属装饰板上翘起的一块锋利的金属板划破了小俊的左脸。经诊断,小俊左口角至颊部大面积软组织缺损,削掉了将近半边脸,属六级伤残。
家乐福认为,小俊所受伤害很可能是‘人为伤害’,而且事发时没有成年家属在场,属监护不力,因此拒绝承担责任。一审宣判後,家乐福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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