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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粤之窗经济]

2001年4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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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12条措施整顿旅游 6违规者出局

  【商报讯】针对目前旅游者反应较多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旅游企业反应较强的经营秩序问题和严重影响旅游产业发展的环境问题等,深圳市旅游局在昨日举行的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12条处理办法并公布第一批查处结果。其中,违规办理出境游业务的史某等6人被取消旅游从业资格。
  该市旅游局出台的办法既处理违规企业,也处理违规个人,并强调‘从重’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对旅行社‘靠行’(即非法并靠)、‘卖桌子’(即包中包)、各业务部门、营业部独立对外销售、出团等非法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承包行为,责令其改正,性质严重的,按‘一次性死亡’办法吊销经营资格,其总经理将被建议离开旅游行业,具体经办人员取消其旅游行业从业资格;
  对查证属实因违反出境游‘六不准’规定被取消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通知公安部门停办护照,通知外管部门停换外汇,照会驻华使馆停办签证游进行新闻曝光。对查证属实在出境游中严重违规的旅行社,给予停业整顿处理;
  对查证属实的违规旅行社或领队(导游),运用行政、经济、新闻曝光等手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暂扣领队证(导游证)直至吊销领队证(导游证)和取消旅游从业资格处理;
  对入境旅游非定点购物的或胁迫旅游者购物的,除处理导游人员外,还要处理该旅行社及有关负责人;
  对查证属实非法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酒店、旅馆(招待所),按超范围经营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性质严重的,取消星级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对出境游、入境游等业务中削价竞争和‘零团费’、‘负团费’等行为,通知公安部门停办护照,并分别给予暂停或报请终止国际旅行社业务和‘144小时便利签证’业务资格的处理;
  对超范围经营出国游、边境游业务和国内社经营国际社业务甚至出国游(包括代收客或发布广告)等行为,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性质严重的,给予降类、吊销经营资格处理;
  对与社会闲散人员或外地驻深办事处相勾结进行组团、‘买团卖团’甚至为其非法经营提供方便的,给予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改正处理,性质严重的,给予降类、吊销经营资格处理;
  对冒用合法旅行社名称或无照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等非法经营的,给予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经营工具(包括汽车等)、罚款并送公安、工商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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