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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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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上海一公司侵权 微软获赔28万元

  【商报上海专讯】特约记者义锺、记者吴逸峰报道:曾荣获上海市民营科技百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的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因在生产与销售电脑时非法预装微软软件,被美国微软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并登报致歉。同时,该院还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对被告销售的电脑予以收缴。
  1999年9月和2000年9月,美国微软公司两次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对侵犯其软件作品的行为进行市场调查。该所先後於1999年9月27日、2000年9月7日和11日派员到被告的静安销售分部、太平洋销售分部购买了1台爱国者366电脑,2台世纪风PIII550E电脑。上述购机过程均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进行现场监督。其中,‘爱国者’电脑在公证员的监督之下开机检查软件,‘世纪风’电脑在购买当日被送往苏州质检站进行检测,发现这些电脑内装有Windows98、Word97、Excel97、PowerPoint、Outlook、Ac-cess97、Office97活页夹等软件,且上述软件均无许可协议、正版光盘。去年12月12日,徐汇工商分局曾对被告在销售的另外5台电脑中安装Windows、Office软件的行为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上述软件的著作权人。依照《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有关国民待遇原则,原告软件应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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