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南案又一被告囚三年
|
【商报讯】涉及广南(集团)有限公司的巨额信用状诈骗案,再有一名参与诈骗信用状贷款的被告,被法庭判处入狱。
被告张京,三十二岁,香港耀恒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较早时向区域法院李宗锷法官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昨日被判入狱三年。
法官於判刑时表示,如果判处较轻的刑罚,只会鼓励那些从事相类诈骗勾当的主脑继续利用同谋犯案。他?指被告所犯罪行严重违反诚信。
廉署先後起诉二十七名人士,怀疑他们参与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案。至今,有九人(包括张京)已承认控罪及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至六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案件涉款达十八亿元。
张京较早时承认曾於九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与蔡春生、卢秀娟及其他人串谋,以虚假文件声称进行一宗六千公吨柴油的交易,诈骗法国兴业银行信用状,从而获得共八十九万一千美元现金。
卢秀娟及蔡春生分别为颂荣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及董事。“颂荣”为“广南”全资附属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