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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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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案又一被告囚三年

  【商报讯】涉及广南(集团)有限公司的巨额信用状诈骗案,再有一名参与诈骗信用状贷款的被告,被法庭判处入狱。
  被告张京,三十二岁,香港耀恒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较早时向区域法院李宗锷法官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昨日被判入狱三年。
  法官於判刑时表示,如果判处较轻的刑罚,只会鼓励那些从事相类诈骗勾当的主脑继续利用同谋犯案。他?指被告所犯罪行严重违反诚信。
  廉署先後起诉二十七名人士,怀疑他们参与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案。至今,有九人(包括张京)已承认控罪及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至六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案件涉款达十八亿元。
  张京较早时承认曾於九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与蔡春生、卢秀娟及其他人串谋,以虚假文件声称进行一宗六千公吨柴油的交易,诈骗法国兴业银行信用状,从而获得共八十九万一千美元现金。
  卢秀娟及蔡春生分别为颂荣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及董事。“颂荣”为“广南”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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