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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营业证照後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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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林先生问:‘我刚在宝安开了间小厂,请问在领取营业执照後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营业证照)後三十日内,凭营业证照(副本)向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或宝安、龙岗地税局税务登记科,以下统称税务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标绘本单位或个人注册所在地位置,加盖印章後连同以下证件,资料报送税务登记机关:(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正印件)或其他核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印件;(三)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印件;(四)法人代表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印件;(五)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信息卡原件;(六)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印件;(七)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超过三十日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提供工商管理机关开出的‘办理工商执照工本费收据’原件和印件。其中,法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不用提供第(六)条,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第(二)、(三)、(五)条。
税务登记机关对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审核後,对於符合规定要求的,即予登记,在一个工作日内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或办理税务登记证)。温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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