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京沪京渖高速客运规范12条
|
【商报讯】交通部近日确定了京沪、京渖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原则,以规范这两条线路上的客运行为,维护旅客权益。
在这两条线路上从事运输的客运企业必须符合12条要求:
参营企业必须是符合交通部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一级或二级企业;
参营车辆必须?用公车公营方式从事经营;
投放车辆必须是符合标准的高级客车;
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客车标准;
营运服务必须按照交通部有关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司乘人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客运管理规定的要求;
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班线,客车上必须设置卫生间;
班车在途中的配客服务区必须在申报线路时经过批;
两条线路上的班车起止车站必须是方便旅客乘车和中转换乘的一级或二级汽车客运站;
在途中配客点上车的旅客必须由负责配客的汽车客运站提前10至20分用小型客车送到服务区;
旅客在途中规定用餐点用餐後必须由司乘人员负责清点人数无误後方能发车;
车辆发车前、到站後必须进行安全例检,司机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