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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一家亲滥权为私利 海关副署长王乐毅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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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继去年海南、杭州、湛江等地海关关长如多米诺骨牌般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相继倒台後,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的配合下,严肃查处了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严重受贿、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等问题的案件。经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王乐毅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偕同妻儿受贿53万
经查,王乐毅受贿人民币53万馀元。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王乐毅先後收受深圳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因涉嫌犯罪已被捕)5万元人民币、4万元港币、1千美元和价值2.5万元人民币的物品。
此後,在王乐毅知晓的情况下,杨改清还送给其长子17万元港币。应杨的要求,1997年3月,王乐毅让九龙海关对杨购买罚没汽车给予大力支持,之後杨改清买到54辆整车及一批汽车主要配件。
1998年3月,在王乐毅的干预下,杨改清的公司被福州海关查扣的涉嫌走私的货船被放行。另外,自1994年以来,王乐毅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建保税仓、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等,王本人和在他的知情下其妻子、儿子收受现金和贵重物品共计约23万元。
非法?有国资63万
王乐毅还非法?有国家和他人财物63万馀元。1996年下半年,王乐毅让北京一家公司的郭某为其装修住房,王少付23.3万元。之後,王乐毅应郭的要求,通过天津海关为其低价购买了一辆罚没轿车。1999年底,王乐毅个人在大连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让大连海关为其支付40万元。
支持其子违法经商
1994年至1997年,王乐毅先後收受海关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所送礼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29万馀元。此外,王乐毅还有支持其子违法经商谋取利益等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报指出,王乐毅身为海关总署副署长,分管打击走私工作?任全国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本应严格执法。但他滥用职权,干扰下属海关正常执法,甚至指使下属海关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谋取私利。王乐毅的行为影响极坏,应给予其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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