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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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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鹏飞’老板偷税判监16年

  【商报讯】俊峰、东英记者谢莹报道:深圳市齐鹏飞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偷税375.59万元。昨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王兆林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人民币376万元;公司会计人员李明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齐鹏飞公司於1997年9月至1999年5月期间,电子元器件销售额达8614万馀元。该公司法人代表夥同会计让开票公司为自己虚开发票,以达到隐瞒销售和满足客户发票需求的双重目的。经调查,该公司共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1261份,虚开税额671万馀元;同时介绍他人代开专用发票25份,虚开税额106万馀元,仅申报缴纳税款1103元,偷税375.59万元。
  深圳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该公司依法追缴该公司所偷税款375.58万元,并处罚金500万元。同时将公司库存货物拍卖抵缴税款。
  据了解,这是深圳今年判决的首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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