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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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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逐四名判刑法轮功成员

  【商报新加坡讯】新加坡移民与登记局下令四名被判刑的外国籍法轮功成员离境。他们和其他九名外国籍法轮功成员去年底因非法集会而被新加坡法庭判刑,?於二十七日服刑一个月期满获得释放。
  被下令离境的四名法轮功成员中,一名女成员因为涉及多次非法集会,而被移民局撤销永久居留权,必须离开新加坡;另外三人则因学生和工作签证到期、或被撤销而必须离境。
  移民局还说,其他被判刑的八名成员获继续在新加坡居留,条件是他们不能再触犯法律。
  这十三名法轮功成员是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麦里芝蓄水池公园和其他数十名法轮功成员集会,这十三人被警方控告参与非法集会、或妨碍警方人员执行公务而被判刑一个月。
  根据新加坡法律,任何外国人犯法?被定罪,当局有权撤销他的移民或入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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