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厦门特大走私案 李宝民伏法蓝甫死缓
|
【商报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案件中被判处死刑的走私犯罪分子李宝民,昨天已在福州市被执行死刑。另外,有关法院已分别对其中20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
走私犯罪分子李宝民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勾结,於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参与走私香眕犯罪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3.48亿元。
另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94起案件一审宣判後,有53起案件的70名被告人及7个被告单位提出了上诉。目前有关法院已分别对其中20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
福建省高院於4月11日、12日分别对蓝甫受贿案和方宽荣、陈育强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决。经该院审理查明,蓝甫、方宽荣二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於上诉人蓝甫在二审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上诉人方宽荣归案後能坦白罪行,有退清赃款的悔罪表现,二审期间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故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鉴於上诉人陈育强提供的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有的经查不实,其诉辩理由不能成立,故维持一审对陈育强的定罪量刑。
此外,厦门市国税局原总会计师兼稽查局局长李鹭琪因有立功表现,故二审法院将原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鹭琪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泉州综合公共保税仓有限公司董事许明良、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福建九州集团保税品公司总经理於志海等人因归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将原判被告人许明良有期徒刑5年,改判为3年;将原判于志海有期徒刑8年,改判为3年,缓刑5年。厦门汇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郭泉中的犯罪事实和造成的危害及後果相对较轻,案发後能主动配合侦查机关工作,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故将原判郭泉中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3年,缓刑3年。
其他案件的上诉,均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维持一审作出的判决。
截至到目前为止,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已对厦门特大走私案涉及的157起案件作出判决,涉及被告人263人。其他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