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tou.gif (2921 字节)

[中国新闻]

2001年4月30日   星期一


今日栏目

[重要新闻]

[国际经济]

[中国经济]

[港粤之窗]

[港粤之窗热闻]

[社团新闻]

[商报聚焦]

[商报连载]

[香港新闻]

[国际之窗]

[国际新闻]

[商报论坛]

[台湾新闻]

[中国新闻]

[中外影视]

[娱此缤纷]

[娱乐新闻]

[体育新闻]

[马讯]

[澳门马讯]

靳如超昨刑场伏法

  【商报讯】昨天上午,河北省高院对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做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石家庄市中院对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胡晓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死刑,?於宣判後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前,石家庄中院於4月17日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审,?於4月18日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查明,靳如超因家庭琐事对其邻居及继母、前妻、姐姐等人怀恨在心,3月15日清晨将私自购买的575公斤炸药连同引爆装置,分别运送并放置到与其有矛盾的邻居和家族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楼3处,及其姐姐售出的宿舍楼一处,之後将炸药依次引爆,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一审还查明,被告王玉顺、郝凤琴自去年3月以来非法制造?向他人售出硝铵炸药共2.3万多公斤。
  河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故维持原判;上诉人胡晓洪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其犯罪具体情节不必立即执行,故依法改判胡晓洪死缓。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总览 发表评论

中国窗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转载
Copyright 200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499号
电话:25640768 传真:25658947
e-mail:wql@hkcd.com.hk
香港商报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