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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工人权益有争议 劳工处指贸然改法例恐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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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专讯】昨日在一个有关劳工问题的论坛上,劳工界的代表批评劳工法例保障不全面,雇主可透过法律罅聘请兼职工人以减轻成本,有学者亦指出,若不修改法例保障兼职工人,雇主与?员不平等的局面会恶化,但劳工处的官员就指出,若贸然修改法例可能会顾此失彼,故修改法例前必须考虑清楚及作广泛的宣传。
工联会昨日趁五一国际劳动节,於尖沙咀文化中心对出空地,举行一个名为“雇佣模式与?员权益保障”的论坛,?邀请劳工界代表、学者、雇主及劳工处官员出席。
劳联秘书长、立法会议员李凤英表示,现时劳工法例有“四一一八”规定,即?员在连续四周内,其中一周内连续工作十八小时,就可以受到劳工法例的保障。但有一些雇主,如九铁、地铁等,就看准这法律罅,要求员工每周只工作十七个半小时甚至十七小时四十五分,以避开要负责劳工法例对员工的保障。
李凤英称,现时的法例既不完善,亦不公平及划一,如公众假期有十八日,但劳工假则只有十二日;在病假津贴方面,要连续病了三日才得到,故政府应修改法例。
城大学社会科学部讲师黄洪称,以往一些大机构以至政府,均会提供较佳的福利,但由於经济不景,这些大机构亦开始将一些服务外判,聘请兼职员工,以减轻成本,这令雇佣模式有所转变。
黄洪续称,这些转变,足令员工、特别是一些边缘劳工的议价能力减低,加剧雇主与?员之间的不平等情癋,甚至将劳资关系割断。要提高?员的议价能力,唯有改善劳工法例,设立最低工资及工时。
饮食界雇主、自由党议员张宇人指出,的确是一些无良雇主剥削员工,但这是极少数,以饮食业为例,聘请兼职的员工是有实际的需要,而兼职员工的薪酬比全职员工为高,有些员工亦因个人需要乐於兼职,若修改有关的法例,兼职员工的薪酬就要降低,相信这些是兼职员工所不愿见的。
劳工处副处长萧威林亦指出,若要修改“四一一八”这规定,有可能为顾此失彼,造成其他深远的影响,故要修例,就要作出详细的考虑,?作广泛的谘询,而政府将进行一项有关兼职员工的调查,希望各界在调查完成後,作广泛的讨论,让政府就修改法例有充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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