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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银行客户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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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专讯】据金管局昨日提交的比较英国、澳洲和香港保障银行服务业消费者及促进竞争安排的报告显示,金管局在这方面所获授权不足。
该报告选择了在这方面较先进,而法律制度与香港相若的英国和澳洲与香港比较。
报告指英国及澳洲的监管机构均获得明确的授权,保障金融及银行服务的消费者。金管局虽然在《银行业条例》下,有责任‘提供措施以保障存款人’,但在保障消费者方面,却?未获得明确授权。
另外,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英国及澳洲都设有正式的申诉专员制度,申诉专员有权就争议进行仲裁。这些制度最初是由行业?取自我监管的形式而成立。香港?无相类制度;惟金管局在消费者投诉方面亦有担当角色,就是致力确保有关银行妥善处理这些投诉。但金管局既不能进行仲裁,亦无权下令规定作出赔偿。
在消费者保障安排方面,报告认为,香港和英、澳亦有距离,或本港规范化的程度较低。
部分原因可能是香港较取向自由市场及鼓励市场竞争,亦即是三个地区的管治取向不同有关。但由於香港市场越来越成熟,竞争越来越大,涉及消费者的问题亦会越来越普遍,金管局相信现在是研究检讨本港现行安排是否适当的时候。
研究结果清楚显示,管其他地区在消费者保障方面所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但即使是这些地区,服务定价及贷款决定等环节?不纳入消费者保障的范围内。
报告认为,若要对消费者有更好的保障,金管局应获更大的授权、法定权力及额外资源。因此需要对金管局的权力作出检讨。同时,由金管局承担这项责任,比另行成立机构更有效率及更具成本效益。
金管局表示,会就这些问题谘询业内公会及消费者委员会等组织,?会尽快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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