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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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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网络侵权案犹如老虎吃刺猬 网络经济呼唤游戏规则

编者按:本报不久前曾报道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地首起网络侵权案的有关新闻。此案原告珠海英捷电讯有限公司起诉珠海华力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在未知会原告、也未经原告同意?支付酬金的情况下,擅自链接了原告珠海热讯网站的内容。一审判决结果或许还要等上半年。而在此前後,各地此类网络侵权案频生的现实促使本报记者再次撰文,寻求解决之道。
  这起侵权案1月4日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受理,?於3月7日开庭审理。
  侵权案仍在技术认证中
  开庭之日,双方律师辩论的焦点在‘链接是否算作侵权’的问题上。被告律师辩称,被告的行为是链接,而且是视框链接,这是网络传输的一种技术手段,不能算侵权,否则,一些知名门户网站每天都在严重侵权犯罪。她还辩称,链接非但不算侵权,而且还为原告做宣传,提高其知名度,而且被告是通过珠海的另一网站———‘珠海之窗’链接到原告网站的内容的。
  原告和其律师则声称,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支付酬金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了原告网页,放在自己网站的域名之下,让人误以为这些都是被告网站的内容,这就是侵权了。现在案件还在进一步技术认证中,法院表示,一审判决结果可能要等半年。
  审理存在四大盲区
  在跟踪这件网络侵权案的过程中,记者发现,现在的知识产权庭对於涉及到互联网的纠纷官司可以说是‘老虎吃刺猬———无从下口’。从取证到审理,都存在着诸多‘盲区’。
  盲区之一:取证。去年12月底,原告前往珠海市公证处办理证据的公证保全手续,但有关人员不知道如何取证,表示暂不能办理,要原告先递交申请报告,他们送交省公证处答覆,这期间大约要等2个月。
  盲区之二:律师、法官皆为网盲。开庭审理时,原告律师、知识产权庭法官都坦言对网络不熟悉。
  盲区之三:有关网络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为空白。版权保护权威部门介绍,除了尚未被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在修定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他们知道的稍微能弥补这个领域的缺陷的就是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的《关於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这个《解释》只有10条,在处罚的标准上也不详细明确。
  盲区之四:包括版权局、新闻媒体等部门以及普通大众都对网络知识产权问题感到新鲜、陌生。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
  司法操作三大问题
  记者曾经就此事咨询了北京有关司法部门,??访了去年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胜诉的北京一电脑公司的总裁,发现目前在网络侵权案的司法操作上一般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之一:审理周期长。由於司法部门欠缺网络知识,致使在取证、审理、判决等环节上要花费大量时间去作技术认证和寻找合适的法律依据。
  问题之二:诉讼费用高。有人戏称,有的小网站打官司,还没等打完就已经破产了。
  问题之三:惩处力度小。一般情况下,即使胜诉,往往也只有几千或几万元的经济赔偿,与原告的实际经济损失根本不成比例。
  规范信息传输?戏规则
  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到今年,内地知识产权侵权案差不多有两百起之多。
  网络信息传输的混乱无序状态让网络成了剽窃、抄袭、偷盗他人信息技术成果,为己牟利的天堂。除了‘注明信息出处’、‘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不得转让给第三者’等等声明外,网络之间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规范?戏规则,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呢?
  信息是网络的生命,如何疏通各种信息交换渠道,让网络信息传输在一个正当、有序的轨道中进行?是否可以在支付酬金上作出量化规定,让想获取信息方可以照章办事,依法行动?业界人士期待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早出,同时也期待,随着网络常识的普及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网络信息和知识经济能够在互动和良性的状态下发展。
  牧风 网络侵权案类型
  ①网站与网站之间的侵权案。如上海‘东方网’诉山东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的‘东方网’侵权案。
  ②网站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侵权案。如‘榕树下’网站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
  ③网站与公民个人之间的侵权案。如某几位作家诉某网站侵犯其著作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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