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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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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发网上投资指引 规定销售人需提供电子章程

  【商报专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昨天发表《集体投资计划互联网指引》,为透过互联网向香港公众人士宣传或销售集体投资计划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人提供监管指引。
  证监会曾在去年发表该指引的谘询稿,以谘询公众意见,并收到11份意见书。证监会亦曾与部分回应者会面。业界一般欢迎有关新指引。证监会已仔细考虑业界的意见,并就此对该指引作出若干修改。
  证监会认为应恪守该指引所立足的根本监管原则。证监会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有必要规定在互联网上销售集体投资计划的人士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供发行章程,以确保投资者有机会取阅所需的信息,从而在掌握充分资料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然而,证监会已准备考虑其他可以符合同一目标之安排。
  该指引即时生效。所有关於在互联网上宣传或销售集体投资计划的新申请将会按该指引的规定审核。证监会对现有网站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以便其作出必须的修订。证监会人员将以务实态度实施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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