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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替囚犯带违禁品 两惩教助理被控

  【商报讯】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两名惩教署惩教助理,怀疑他们收受共四万五千元贿款,替东头惩教所的囚犯携带违禁品(包括大麻、色情刊物、现金及食物)等进入监狱。
  被告卓训明,四十七岁,一级惩教助理,及SinghBALJINDER,廿四岁,二级惩教助理,将於下周一(五月七日)在西区法院提堂。
  BALJINDER被控八项罪名,指他涉嫌收受囚犯李安共三万五千元贿款。有关贿款被指是酬谢BALJIN-DER向李及另一名囚犯邹绍熙提供八十包香眕、大麻、色情书籍、食物、现金、多部流动电话、一部小型电视机及一部电子?戏机,及替李及邹进行银行转帐。
  卓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收受李一万元,替李的流动电话电池充电、向李及邹提供现金及食物,及替他们进行银行转帐。
  有关罪行於九八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发生。
  廉署在调查有关案件期间获惩教署提供全面协助。卓及BALJINDER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下周一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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