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业务萎缩资金周转难投资失利 去年破产5863宗升27%
|
【商报专讯】破产管理署署长区敬乐昨日回顾该署在2000/2001年度的工作时表示,法庭下令破产/清盘个案数字由1999/2000年度的4621宗,上升至2000/2001年度的5863宗,升幅为27%;而1999/2000年度的数字较1998/1999年度的上升138%。
对於破产/清盘数字上升,区敬乐表示,这主要是由於自行申请破产的个案增加,此反映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有上升趋势。
2000/2001年度的法庭下令破产/清盘个案中,强制公司清盘并935宗,比1999/2000年度的895宗只轻微上升4%。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2000/2001年度共有41498间新公司成立,故在该年度被强制清盘的公司数目只并计至在今年三月底时公司总数的0.18%,这比率与1999/2000年度的一样。而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仍然是业务萎缩、资金周转困难以及投资失利。
2000/2001年度新的破产个案有4928宗,比1999/2000年度的3726宗上升了32%。区敬乐指出,新的破产个案中大部分(74%)是自行申请破产,此类个案在1999/2000年度有2826宗,在200/2001年度则上升了29%至3640宗。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失业、过度使用信贷、超支、投资失利,以及因作个人担保而未能承责。
被下令强制公司清盘或破产的行业,包括土地/物业发展及投资、饮食业、进出口、建筑工程、制衣及纺织制造业,以及运输及仓务业。
在2000/2001年度破产个案方面,呈请由以下人士入禀:由债务人(并71%)、银行及财务机构(并20%)、商业上的债权人(并3%)、法律援助署署长(并2%)、业主(并3%)及其他(并3%)。
强制清盘方面,入禀呈请的是:银行及财务机构(并37%)、法律援助署署长(并29%)、商业上的债权人(并17%)、股东(并4%)、业主(并2%)及其他(并11%)。
该署在2000/2001年度共发出了244张传票,予破产人及被强制清盘公司的董事,主要是因其未能向破产管理署署长递交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未有妥善备存帐簿和记录,以及行为不良。1999/2000年度发出的传票数字是210张。
被判罪成的破产人及公司董事数字为155名,而1999/2000年度的数字为163;法庭罚款共109,700元,而1999/2000年度的罚款数字为141,550元。法庭在2000/2001年度共发出32项取消公司董事资格令,这数目与1999/2000年度相同,有关人士被禁出任公司董事的有效期介乎一至六年不等。
破产管理署2000/2001年度在906宗破产/清盘的个案中,共发还偿款253.67百万元;而1999/2000年度则有211宗个案,共涉款项61.76百万元。区敬乐解释,偿款数字显著上升是由於破产管理署在上半年
度采取了两项特别偿款措施,以发还偿款予个案已延逾一年的债权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