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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粤之窗经济]

2001年5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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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人应学《公司法》

  【商报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近年来该市各种非法注册代理中介活动猖獗,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市工商局企管处查获多起通过非法中介进行虚假注册的企业,因非法中介已逃之夭夭,法律责任只能全由企业自己承担。
  某公司申请人1996年8月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花了8000元委托一个自称在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拉客仔’代办营业执照,该‘拉客仔’为委托人伪造了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虚假验资报告。公司开业後,其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很快被工商部门查实,被依法处以1000万元的5%,即50万元的罚款。
  该市工商局企管处负责人指出,公司申请人应认真学习《公司法》,亲自到公司登记机关咨询、办理。如果确实需要委托代办营业执照的,应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合法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办。潘未末杨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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