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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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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发豁免指引 负资产公司不足百万交易免公布

  【商报专讯】记者杜丽仪报道:由於电讯盈科(零零八)於三月二十九日宣布业绩後,成为负资产公司,按规定每宗交易都须得到股东同意。但其後港交所却给予电盈交易豁免权,二十亿港元以下的交易无须公布,引发豁免交易权争议,日前港交所便发出新的交易豁免临时指引,规定负资产公司可以一百万港元作一般豁免上限,低於此水平便无须公布。一般认为港交所会以新指引,审批电盈新的交易豁免权申请,届时电盈的交易豁免额或会由现时的二十亿港元,降至一百万港元。
  新指引又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资产测试及代价测试的方法,来决定有关交易是否需要公布及获得股东同意。所谓资产测试,是将收购或出售项目的总资产,减去公司的无形资产及流动资产,再除以公司总资产减无形资产及流动负债。至於代价测试的计算方法,则是将收购或出售项目的代价,除以公司总资产减无形资产及流动负债。
  经过计算後,有关交易将分为四级,分别是资产或代价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百分之五至十五,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及百之二十五以上。据新春指引,若资产或代价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便会视为一般交易,无须作出披露。若比率在百分之五至十五之间,便须作出披露。比率在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之间,便会视为主要交所,若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则会视为非常重大的交易。若属主要交易及非常重大的交易,便要向外公布并须得到一半股东同意才可进行。
  另外,新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计算资产时,无须计算长债,令公司的资产值增大,从而减少须寻求小股东批准交易活动的机会。市场人士对此表示欢迎,认为新安排可增加收购成功的机会,同时亦可节省成本。根据新指引,公司获得豁免交易权的期限,是由获准当日起至下一财政年度为止。而在审批申请时,若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交波动,港交所可能不批准该公司的交易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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