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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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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拘贩摇头丸三疑犯 按禁毒新例最少会判囚八年

  【商报澳门讯】司警扑灭及调查贩毒统筹科先後破获两宗贩毒案,检获一批摇头丸及‘K仔’,拘捕三名涉案疑犯。这成为月初当局将‘K仔’十九种麻醉品及精神科药物纳入刑事管制范围後的首宗案例。一旦罪成,最少可被判囚八年。
  首宗案件涉案疑犯分别姓锺及姓夏,均为十七岁。约一个月前,司警人员收到瞃报指有一贩毒集团活跃於新口岸皇朝广场一带的卡拉OK,於是展开侦查,至前日凌晨三时,发现两名目标青年在一卡拉OK前似作毒品交易,埋伏司警见时机成熟,采取行动,对方见状曾一度逃走,但终被拘捕,其中姓夏的青年?下一包物件,经检查发现为十五小包共重约八克‘K仔’,并在身上一个透明胶袋内检获约十二克的‘K仔’。司警在另一名姓锺的青年电单车内检获廿二粒印有‘C.C.’字样的摇头丸及廿二包共重十克多的‘K仔’。经调查,毒品是由一名澳门男子提供,再由锺姓青年分拆予夏某贩卖,於是将两人落案起诉。行动中检获毒品总值约三万多元。
  这宗案件成为本月三日,当局将‘K仔’等十九种麻醉品及精神科药物纳入刑事管制范围後的首宗案例。年前开始‘K仔’在澳出现,更被青少年滥用,但砲於当时‘K仔’未被列入毒品之列,故一直难以将贩卖者绳之於法。直至本月初终将‘K仔’等列作管制范围,贩卖者惩罚与贩毒相同,最少可判囚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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