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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依新《婚姻法》审结两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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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中国新《婚姻法》已於4月28日颁?施行,其中对夫妻离婚条件、子女抚养及探视等问题作出了新规定。5月8日,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两宗离婚案,分别涉及到上述新规定。
第一宗案件原告李先生系本港居民,1996年与林某在四川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下一女儿。原告称,双方性格有较大差?,被告隐瞒真实年龄、?且未婚先孕,在此基础上双方才结婚。婚後双方经常吵架、打闹,感情已彻底破裂。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被告不尽母亲的责任,狠心将15个月大的女儿丢给原告年迈的父亲後不知去向,至今已3年。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应予离婚。法院据此作出判决:鉴於双方分居已3年,予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有权探视女儿两次。
第二宗案件是由法院调解解决的。原告刘女士与被告张先生於1993年结婚,生有一男孩。婚後双方由於性格不和,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刘女士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探视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女方为儿子的监护人,男方享有对儿子的定期探视权,每两周一次,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此案主审法官称,本案是新《婚姻法》施行後深圳首例协议约定探视权的离婚案件,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新《婚姻法》鼓励夫妻双方就探视子女问题达成协议,如果没有约定,法院将酌情判决非监护方对子女的探视方式、时间。
吴涛吴伟忠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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