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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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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政治取态历来清晰 

  日前,天主教香港教区出版的《公教报》社论,藉词批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并无坚守公务员要政治中立的原则。竟指摘:“至於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忠言直谏,我们只须略窥保安局局长的言行,即可知其真伪。”此言当即受到叶太义正词严的回应:“最高级的政务官素来都有政治表态,回归前都要支持彭定康的政改方案,政务官与一般的公务员不同,素来都有政治立场。”答得直率、有力,令人钦佩。
  回归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香港,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等。他们在就职时依基本法规定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见有关规定就明确要求政府主要官员须有鲜明的政治立场。没有如此,就不能全心全意地为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方针政策的香港特区服务。这是香港受中央直辖的要求。香港的自治仅是“高度的”,不是“完全的”,她更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
  作为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八百人选举委员会选举出来的行政长官候选人,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种任命是实质性的。当然中央也可以不予任命,或者获任命後中央还可以视其表现罢免。由选委会选举是一个步骤,报中央任命是另一个步骤;第二个步骤正好体现中央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直辖权。而当获得中央任命後的行政长官,便可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等。行政长官同样有权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综上所见,香港特区主要官员由於受到中央的任命和罢免的制约,受到行政长官的“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和“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的制约,怎麽可以不应该“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这种宣誓“拥护”、“效忠”就是政治表态,而且是理所当然的政治取态,绝对不存在“政治中立”。
  回顾起在港英殖民管治时代的香港,既然有些人就乐於见英王室将香港总督一个又一个地委派到香港来,实行独裁管治没有吭过一声;特别是在後过渡期港督卫奕信任期未满,由於政治的原因被英王室提早调回英伦,由毫无从政经验的彭定康接手。乐见彭定康一走马上任就急不及待强行推出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的“政改方案”,强迫高官频频表态,他们要的是对英殖民统治者五体投地、仰人鼻息的政治表态。
  特区政府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各部门的高官,都不能也不允许有“政治中立”。都须坚定地拥护基本法,竭诚地效忠香港特区,这是责无旁贷的,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全港市民对一众高官的信任和重托。市民也发现有极少数主要官员和某些立法会议员并未政治中立。他们的思想与基本法格格不入,有的“身在曹营心在汉”。这种人如不悔改,迟早会被市民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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