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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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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监管站四年罚没数十万民告官告出﹁非法机构﹂

  【商报讯】由於当地渔政部门的扯皮推诿,河南省驻马店市养鱼户张公瑾养的20万斤鱼被污染致死却无法索赔。张公瑾以行政「不作为」将渔政部门告上了法院,但法院的判决却令人大吃一惊:这个已经行使了4年执法权的机构,竟被认定为「非法机构」而驳回了他的上诉。
  今年1月18日,驻马店市养鱼户张公瑾承包的100亩水里的鱼,在2000年9月因遭受严重的水污染几乎全部死绝,而应当对渔业水体事故负责的当地渔政部门———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却推诿扯皮,迟迟不对水体进行化验、查明污染源,结果使他无法向污染方提出索赔,蒙受惨重损失。
  监管站是「非法机构」
  张公瑾因此将渔政部门告上法庭。但汝南县法院近日却驳回了他的上诉,理由竟是:被告方渔政监督管理站是「非法机构」。
  记者看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被告是「非法机构」的主要依据是:驻马店水利局虽下文成立渔政监督管理站,但未经地区政府批准、未到人大备案、未向社会公、对外没有牌,由於没有依法设立,所以是「非法机构」。
  行使四年处罚权
  但记者访驻马店水利局时,却得到了相反的解释。水利局人事处处长介绍说,这个渔政站和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水产站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不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
  记者在访中了解到,这个「非法机构」用渔政监督管理站的名义,4年来已先後向宿鸭湖上游的数家造纸厂、化工厂、制药厂行使了总额达数十万元的排污处罚权。
  一个「非法机构」为何能行使4年的行政处罚权、罚没数十万元钱款而不被监督?民告官又为何会告出个「非法机构」?这些问题不得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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