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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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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逃债质量低劣损害中小企业形象
国务院发文督改善信用

  国务院近日发出《关於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意见》指出,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对於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改善融资条件有重要意义。但是个别中小企业的一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产品质量低劣等信用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收应付账款、银行贷款偿还、产品质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工作的目的,一是促进中小企业改进自身的信用管理,提高信用管理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程度;二是推动政府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实现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良性循环。
  《意见》提出从几个方面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
  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预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最大限度减少资金采用,保证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树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良好信用形象。
  四、加强质量管理。树立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要的质量观念,搞好产品从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质量检验和计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努力改善产品售後服务质量,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五、依法及时缴足应缴税款。涉及外经贸业务的中小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张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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