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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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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各执一词法庭未作判决 深热水器致死案二审开庭

  【商报讯】昨日下午,深圳市首例因使用热水器致死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上诉的三方由於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本报曾於今年2月13日报道过该案的一审情况。原告侯日新、那振芬的女儿侯彤去年7月9日从被告王惠芝经营的商店购得一台由另一被告中山市东凤镇万汇燃具电器厂生产的仙蒂牌热水器,?由该店派员上门安装在死者的卫生间内。同年11月24日,侯彤在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时因重度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福田法院一审认定该事件总损失为34.9万馀元,同时认为,厂家、商家对该事件应负主要责任,死者未尽注意义务,应负次要责任,据此判决厂家和商家连带承担损失总额的60%,约20.9万馀元,原告方承担40%。一审判决作出後,该案的三方当事人均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二审庭审中,死者的父母一方请求二审法院判决厂家和商家连带承担34.9万馀元的总损失;厂家和商家则称死者死亡原因尚未澄清,不应确认责任,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上诉三方当事人就死者死亡原因、责任认定、赔偿金计算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後,主审法官力图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但终因三方分歧太大未果。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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