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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酿‘问题楼’ 死结一拖四年未解 ‘荔湾广场问题’隐情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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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广东省政府召开‘问题楼盘处理工作专题会议’。副省长许德立在会後郑重宣布:省委、省政府已要求各市在4月中旬前拟定每个问题楼盘的处理方案,6月上旬,省政府将派督查组到各市检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在粤港两地引起轩然大波的‘荔湾广场’也被列为要重点处理的‘问题楼盘’之一。然而本报记者在近日调查中发现,本港业主仍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荔湾广场’的处理通知,而专责处理‘荔湾广场问题’的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拿出任何处理方案。
到底是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无视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还是另有隐情呢?
■商报记者李正堂
专责部门仍无处理方案
1广东省委、省政府将‘荔湾广场’列为重点整治的‘问题楼盘’後一周,本报社会聚焦版刊登了《‘荔湾广场案’伤透港人心》的调查文章。其後一百多位香港业主先後在本报刊登声明广告,将开发商———穗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一一列举。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上下求索’的香港业主,以为被忽视了四年多的‘荔湾广场问题’很快会有转机,因为现在省委、省政府都过问了,而且今年又是中国市场秩序的‘整顿年’。
然而出乎他们意料的是,一个多月过去了,‘荔湾广场问题’的处理却仍无进展。他们至今仍然没有收到关於‘问题楼盘’处理的通知。
四月二十三日上午,记者致电广东省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询问有关‘荔湾广场问题’的处理情况,对方说此事由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负责。
有关方面三缄其口
记者随即赶往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该局办公室的陈小姐说:‘局长已经出差,关於“荔湾广场”的问题正在研究之中。’
对於‘荔湾广场’延期交楼、面积缩水、没有拿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以及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陈小姐也称不清楚。该局宣传部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则说:‘我只能告诉你,“荔湾广场问题”很杂,问也没有用,我什么也不知道。’
四月三十日,记者再次询问陈小姐,答覆仍然是‘问题的处理正在研究之中’。三月二十一日,广东副省长许德立要求各市要在四月中旬拟定出解决方案,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此时仍然在‘研究’,显然没达到广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与‘荔湾广场问题’有着最直接关的穗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此时更是三缄其口。四月二十三日,记者前往位於广州嘉应宾馆八楼的穗南公司,已经看不到它的招牌。一位坐在‘南方国际控股’招牌下的小姐告诉记者,穗南公司就在这,但已经没人上班。後来记者通过嘉应宾馆的总机接通了穗南公司办公室的电话,该办公室却有一位姓陈的小姐接电话,她说:‘我们什么也不知道。’对於香港业主所说的侵权问题,这位小姐也拒绝作任何回应。
对香港业主所说‘穗南公司私吞了业主所交地契税’,这位陈姓小姐同样以‘不知道’回应。
‘裁判’也是‘运动员’
2那么,迟迟拿不出处理方案的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到底真是无视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是另有难言之隐呢?通过调查记者发现了一些颇值得关注的细节。
根据有关文件,‘荔湾广场’的开发商是穗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广州穗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香港南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穗华公司原来是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的下属企业,政企分开後,两者便分离。
然而,穗华公司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实际上,‘荔湾广场’跟穗华没有关,穗华公司也从来没过问‘荔湾广场’的任何事情。这位员工说:‘该项目实际上是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和南方国际之间的合作,由於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所以?靠到穗华公司。’
合作合同签定的时间是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穗华公司经理罗昌喜(一九九六年退休)和香港南方国际董事长黄华都在合作合同上签字。当时的广州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是黄开文(一九九六年退休),该局有人说他与南方国际董事长黄华是叔侄关。但是当记者向黄开文询问传闻是否属实时,黄开文断然否认。
不过黄开文承认,‘荔湾广场’是由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和南方国际共同开发,穗华只属於‘?靠’,自从‘政企分开’後,与穗华公司就一点关都没有了。
如此看来,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不仅是土地和房地产的‘裁判’,而且还是参与开发‘问题楼’———‘荔湾广场’的‘运动员’。
对於‘荔湾广场问题’,黄开文很不以为然。他把问题归咎於香港业主,说金融风暴令香港业主的财产缩水以及广州後来的楼价下跌,所以香港业主才起来闹事的。他说:‘他们如果不相信开发商,为什么当时要买呢?为什么交楼的时候不说不合格,後来才说不合格呢?’
不过当记者问到‘荔湾广场’为什么延期交楼,为什么没有拿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以及业主为什么没有拿到《房地产权证》的时候,黄开文则表示不知道。他说:‘後来的事情我就不知道,我已经退休了。’
当年事是否有账可查
3那么黄开文对他退休前的事情又是否清楚呢?从南方国际与穗华签定的合同来看,穗华背後的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其实是不用花一分钱就取得其中的三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和一点五万平方米商铺。
该合同第六章(合作方式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以甲方(穗华)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南方国际)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包括拆迁安置,土地使用费,三通一平和市政配套费等)的方式进行合作经营。
第十二章(投资偿还和利润分配)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作公司的利润分配?用楼宇分成的方式进行,项目建成後甲方(穗华)所得楼宇为:地下停车场三万平方米,商铺一点五万平方米,乙方(南方国际)所得楼宇为:商住楼十六点五万平方米,地下商铺三万平方米。
从这两个条款和穗华只是名义上的甲方的事实来看,穗华与南方国际合作的真相已经很清楚: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拿到‘荔湾广场’的土地使用权,交给南方国际去开发,前者不出一分钱,但却可以得到大面积楼宇的回报;而为了掩盖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直接参与项目开发的真相,所以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便把项目‘挂靠’到自己的下属企业穗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下。
问题的关键是,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是如何‘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呢?如果这种‘取得’合法、‘权属’清晰,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又何必让穗华来做‘替身’呢?
穗华公司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职员说,这块土地原来都是旧房,整个‘荔湾广场’四万五千平方米的土地面积都由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以‘危房改造’的名义从原来旧房业主手上取得。至於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与穗华之间的合作和交易是否完全合法,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合同书显示,被拆迁安置的建筑面积按十六万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二千六百元人民币补偿,其他补偿费用八千四百万元人民币,总计为五亿元人民币,全部由乙方(南方国际)承担。合同还规定,拆迁安置由乙方提供给甲方承包。
黄开文在五月一日说:‘拆迁安置是由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承包,但承包费用是三亿元人民币,而不是五亿元。房管局还亏了。’明明需要五亿元的拆迁安置费用,为什么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以三亿元就愿意承包呢?黄开文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不过荔湾广场业主会顾问余和庭说出其中的秘密。他说:‘拆迁安置费用?没有按照每平方米二千六百元的价格补偿给原来的业主。实际上,原来商铺得到的补偿是一千五百元一平方米,住房则是七百元一平方米。由於补偿费过低,民愤极大,拆迁工作进展也很困难。’
对於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所得的一点五万平方米商铺和三万平
方米地下停车场,黄开文是这样解释的:一点五万平方米商铺是对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原来商铺的补偿,因为在拆迁前,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在这拥有很多商铺。黄开文还说,所有原来的商铺都得到这样的补偿。至於地下停车场,黄开文则承认是利润分成。
既然商铺是补偿,哪么穗华与南方国际的合作合同第二十八条为什么又清清楚楚规定这是‘利润分配’呢?这到底是黄开文记忆错误还是合同有错误呢?
记者就此事请教了一直关注‘荔湾广场’的余和庭先生。他说,黄开文所说很难成立,如果一点五万平方米的商铺真是对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被拆迁商铺的补偿,那么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原来应该拥有多大面积的商铺呢!实际上,被拆迁的旧建筑占地总共才五万平方米。据余和庭所了解到的情况,确实有部分原来的商铺在‘荔湾广场’获得商铺补偿,但更多被拆迁的商铺得不到这种优惠。
而就算一点五万平方米的商铺是补偿的,但三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又凭什么取得呢?这到底属於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的‘私产’,还是属於应该上缴国库的公产呢?
看来要把问题的真相搞清楚,还需要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公开相关资料。虽然这些问题与‘荔湾广场问题’并不是一回事,但是弄清楚这些问题对於解开‘荔湾广场问题’的死结却有莫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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