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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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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挪用公款两罪并罚 穗‘马王’一审监19年

  【商报讯】轰动一时的广州‘马王’黄启桓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昨天有了判决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罪?罚,判处被告人黄启桓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5万元。追回黄启桓受贿所得人民币1万元、港币39.2万元,上缴国库。
  黄启桓曾身兼原广州赛马娱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广州赛马会法定代表人、副主席兼秘书长数职,是广州出名的‘大红人’。据法院审理查明,黄启桓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单位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於1994年9月至2000年初,共39次收受向其单位供应马匹、马具的本港某公司梁某(另案处理)贿送的港币18.7万元。1996年至1999年9月间,黄多次收受与其单位有合作关的另一香港公司董事长梁某(另案处理)贿送的港币20.5万元、人民币1万元。1998年8月,他指使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马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另案处理)挪用广州马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200万元,用以偿还其担保的私人借款,1999年8月将款归还。2000年9月28日,黄启桓向广州市人民检查院自首。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黄启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挪用公款罪名成立。黄启桓自首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宣判後,黄启桓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李明粟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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