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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老人赢官司本报载文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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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赵启东报道: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南省衡阳市第五塑料厂退休职工‘追欠’一事引发出的财产纠纷案,经本报载文呼,该市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该厂要求胡世寿、蒋志熙共同返还75421.8元的诉讼请求,该案诉讼费3525元由该厂承担。
1997年12月4日,该厂为追回一笔房产拆迁安置坏账而张榜公告,称谁能追回27万元拆迁费,可按10%提成,27万元以上按20%提成。同年12月11日,退休职工胡世寿、蒋志熙代表该厂退委会与该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退委会负责追款,最终讨回安置费70万元,胡世寿先後11次从该厂领取提成款共11万馀元,由此引发提成款是公款还是私款、应如何分配的纠纷。
经本报记者经?访调查,本报聚焦版1月5日刊发专题,引起强烈反响。今年2月,该厂起诉,要求二被告返还提成款7.5万馀元。该院认为,退委会系该厂内部机构,既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厂与胡、蒋等参加追款的退休工人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务关。厂方要求返还提成款的主张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无法律依据。退休工人对提成款的分配方式产生争议,不属於该案的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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