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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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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资底升百分五 企业工资指导同时公

  【商报讯】米国琛、记者谢莹报道:深圳市劳动局昨日公该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3.4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574元/月。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为2.6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440元/月,据介绍,二者均比上年提高5%。此标准执行时间为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
  劳动局还公了该市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根据该指导,企业员工工资增长分三档:
  企业经济效益一般,工资增长的基准为12%。
  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全市员工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增长工资;工资水平是上年全市员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工资增幅不能超过5%。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预警为17%。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员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不能低於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必须遵照执行。而企业工资增长率的建议只具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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