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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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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说词

  陈朝传:事发当日更是X小姐设计的陷阱,两人认识六年,曾经数度春风,出钱让X小姐缴房贷,还出示4月18日X小姐在他住宿饭店用餐签帐的收据。
  X小姐:她和陈朝传认识三年多,不是他说的五、六年,两人只有单独相处过两次,一次是在台南用餐,另一次就是5月5日性侵害当天,之前她绝未与陈朝传发生过性关系。
  陈朝传:由於X小姐是他三太太乾女儿的妹妹,算是亲戚,每次都有给对方钱。至於被控强暴的5月5日那次「是她性侵害我。」
  当天下午两人见面後相偕士林他家,他要睡午觉,X小姐则说要跟他睡,还说要帮他按摩,接着将乳房凑到他嘴上,不久他便睡着了。醒来,对方不见影。
  X小姐:陈朝传没有替她代还贷款,也没有拿过他任何一笔钱,如果是她要「仙人跳」,就应是她邀对方南下,而且她连对方的裸照也没拍、也没有安排别人到场威胁陈。
  事发之後,她没有注意到陈朝传是否已经睡去,当时只想求生,因此,一待时机到了,随即夺门而出,根本来不及穿衣,赶忙下楼请目击证人报警。
  陈朝传:他八年前便割了前列腺,不能人道,只能摸摸,X小姐如果有他的精液,根本是「嚎哮」。
  X小姐:陈朝传当天的确不能勃起,而是强行以生殖器摩擦、用手来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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