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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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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名等五人昨上庭 各准以两万元保释下月再审

  【商报专讯】丽新集团董事、著名商人林建名等五人涉嫌诈骗马会装修工程费用二十万元的案件,北九龙裁判署法官昨日应控方请求,将案件押後下月六日审理,各被告暂时无须答辩,获以两万元保释候审。
  其馀四名被告分别为成元兴,五十三岁,旺角区文娱康乐体育会副主席兼旺角区区议员;岑婉仪,三十八岁,涉案的林伯欣中心经理;岑洁玲,三十六岁,中心主任;及冯灿波,民兴建筑公司合夥人。
  五名被告被控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至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与林伯欣中心财务秘书黄燕芳串谋欺诈马会,即不诚实地假称中心装修工程合约价钱为一百四十一万元,为有关装修工程伪造合约和虚假发票,向马会提交该等虚假合约和发票,致使马会就该等假合约和发票付款,及致使马会向林建名出任主席的旺角区文娱康乐体育会支付一笔非该体育会应享有的额外款项。
  林建名昨早在出庭时,由多名保镖‘护送’,他沿途不发一言,神情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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