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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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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开审公安部督办要案 黄明宏涉黑判死

  【商报讯】近日,潮州市中级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黄明宏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明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黄明宏,男,35岁,潮安县人。黄系以郑煌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成员,黄因郑煌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98年12月12日下午,黄明宏伙同黄敦平、黄启光、蔡育茂、吴树钿(均另案处理)持‘五四’式手枪窜到佛山市郑煌的住所,对郑煌开了11枪,将郑当场打死。以後,黄明宏为首另行组织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继续作案犯罪。从1997年1月至2000年2月23日,黄明宏等人冒充军警人员,多次窜到汕头、潮州市等地,以查假货为名,伙同余贤彬等20多人,先後故意杀人作案3宗,致1人死亡、1人轻伤;绑架作案2宗,致2人受伤;勒索得赃款人民币60万元、港币50万元;敲诈勒作案31宗,勒索得赃款人民币489.7万元;妨害公务作案1宗,长期非法持有、私藏‘五六’式冲锋枪、‘五四’式手枪各3支及子弹、手雷等进行作案。
  潮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後,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明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後,黄明宏不服,提出上诉。该案正在二审。
  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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