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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口加工区通过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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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专讯】记者米庆峰、马国君报道:经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8个部委检查和综合评议,大连出口加工区5月16日正式通过了国家验收。
大连出口加工区是国务院批设立的中国首批出口加工区试点之一,是中国东北沿海地区唯一的出口加工区,也是在全国15个出口加工区中唯一一个和保税区连在一起的加工区,目前已有日、韩、美、港台等国家和地区的25家外资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投资总额达1.5亿美元。
加工区位於大连保税区延伸区内,首批已获国家批的面积为2.95平方公里,分A、B两区运作。海关在加工区简化现行加工贸易管理手续,实现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税收、关税和外汇政策也更加优惠。如:区内加工、生产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包装物料及企业所需的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入区即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和企业自用办公用品免征关税,生产所需的原料件,包装物料及消费性材料,予以保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加工区内的外汇实行‘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原则,即加工区内企业自有外汇向国外汇无须外管局批,对自创外汇可以实行意愿结汇;加工区内企业与国内企业进行贸易时须外汇结算,特珠需要用人民币结算时,区外企业可委托区内企业向外管局批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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