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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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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大连绝招管理建工企业

  【商报讯】大连市政府日前决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不良行为实施记录管理制,将企业发生的损害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参加招投标和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大连市政府确定的企业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无证进行勘察设计,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资质证书,为其它单位和个人编制技术文件及代盖图章图签,专业技术人员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等。另外还有,施工企业存在的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以行贿、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牟取中标等行为;监理企业存在的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和超越建筑红线等行为。这些都将在依法进行处理後记入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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