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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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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寿明等六人被控贪污多罪 恒生八亿元诈骗案开审

  【商报专讯】恒生银行总经理寿明及该行一名信贷经理,连同四名商人,涉嫌与一宗诈骗‘恒生’八亿八千多万港元信用状贷款案件有关,该两名‘恒生’经理及其中一名商人更被指涉及贪污,六人昨日在东区法院提堂。
  裁判官麦健涛将其中四名被告,即寿明、卢沛成、何小海及李增港的案件,转解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排期审讯;另外两名被告谭祺光及梁志波将於六月十六日再到东区法院提堂。首被告‘恒生’总经理寿明,五十四岁,经控方修改控罪後,现被控三项贪污罪名。控罪指寿明涉嫌於九四年五月至九五年八月期间,收受欧江国际有限公司(‘欧江’)何纪椿提供的二十万港元及一万五千美元贿款,和两只‘劳力士’手表,以向‘欧江’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达豪’)批出及维持的信贷安排时,予以优待。
  另一被告卢沛成,四十七岁,‘恒生’信贷经理,被控以四项罪名,指他涉嫌於九四年五月至九五年八月期间,以相同理由向何小海收受共十万港元贿款及两只‘劳力士’手表。
  第三名何小海,三十一岁,‘欧江’及‘达豪’股东兼董事,被控共十项罪名,被指於九四年四月至九八年三月期间,串谋其父何纪椿及‘欧江’和‘达豪’财务总监殷惠兰,向卢及‘恒生’另外两名雇员-林子良及黄大伟,提供多笔现金贿款及五只‘劳力士’手表。有关利益涉嫌用作协助该两间公司获得批出信贷。
  何小海另被控四项罪名,指他串谋多名人士欺诈‘恒生’,即不诚实地:
  -致使‘欧江’及‘达豪’向‘恒生’申请信用证及使用有关信贷服务;
  -向‘恒生’提交虚假文件,证明该两间公司与星骏国际有限公司(‘星骏’)及新文有限公司(‘新文’)之间有真实商业交易;及
  -致使‘恒生’根据有关信用状发出贷款。
  何小海与其余三名被告谭祺光,四十八岁,净宝实业有限公司(‘净宝’)股东兼董事及辉行国际有限公司(‘辉行’)前任董事;梁志波,五十岁,‘净宝’股东兼董事;及李增港,四十四岁,‘辉行’股东兼董事,同被控共三项串谋罪名。
  何小海,谭及梁共同被控两项串谋欺诈‘恒生’,即致使该银行发出以‘净宝’为受惠人的信用证。
  何、谭及李则共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恒生’,即致使该银行发出以‘辉行’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有关涉嫌诈骗罪行於九五年七月至九八年四月期间发生。廉署调查显示,‘欧江’及‘达豪’涉嫌伪造文件申请二百十三张信用证,涉及信贷合共八亿八千万港元。裁判官昨日下令将何小海还押惩教署看管;寿明获准以现金二百万港元,及两名人事担保各一百万港元保释。卢、 谭及梁各获准以现金十万港元及十万港元人事担保,而李则以五万港元及两名人事担保各二十万港元保释。法庭并下令各名被告须分别向廉署及警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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