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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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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企业免征营业税额度是多少?

  港商曾先生问:‘我在深圳投资办了一个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请问此类企业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度是多少?’
  答: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一、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征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三、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谢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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