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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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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碎尸 深圳枪决三案犯

  【商报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再次集中对3宗重大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宣判,刘建安等一批罪犯判决後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判决书称,1999年3月,被告人刘建安以收欠款为名纠集同案犯洪伟、王敬欢、陈友明等人从江西萍乡市窜至深圳,并在布吉镇租下某出租屋作为作案场所。一切准备就绪後,刘等人设计将被害人陈某骗至该处,用胶纸将陈捆绑,抢去其身上的1000馀元现金和手机、传呼机各一部及银行提款卡3张,并从银行提取了人民币6000馀元和港币100元。作案後,4名被告人为隐匿罪行,将陈某杀死,并把尸体肢解後用密码箱带回江西萍乡掩埋。
  法院终审认为,被告人刘建安、洪伟、王敬欢、陈友明结夥以暴力抢劫他人钱财,又杀人灭口并碎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建安、洪伟在犯罪中系主犯,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敬欢虽系主犯,鉴於其犯罪是受他人指使,被依法判处死缓;被告人陈友明归案後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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