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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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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 投资基金法将引入民事赔偿制

  【商报讯】昨日,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深圳MBA第九期论坛上,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厉以宁畅谈了投资基金法的起草思路。他还透露,今年4月已形成第六稿的投资基金法将於6月中下旬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希望该法能在九届人大任期内出。
  厉以宁称,投资基金法引入了民事赔偿制度,比证券法进了一大步。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基金托管人或管理人要以自有资产赔偿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基金建立过程中由於管理人过错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法律、违反契约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操纵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或欺诈活动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披露信息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成分的;计价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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