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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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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否是偷税?
港商朱先生问:我在东莞办一家企业。去年我出於某种目的,让会计将已经提取在账面的应交增值税(未交清)在年终时转入利润,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这种行为是偷税。我感到很冤,因为我的确不是为了偷税。再说,已经摆在账面的税收怎么能凭一张空白的转账凭证偷走呢?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是偷税?
答:中国《刑法》对偷税罪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从犯罪构成上看,偷税罪客观要件为?取以下行为手段:(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且成立偷税罪还要求具有以下严重情节:偷税数额?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不知道你将已经提取在账面的应交增值税(未交清)在年终时转入了利润的具体数额有多少?这是偷税罪认定的一个关键。本罪要求有偷税的故意,其目的是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税款。如果你没有偷税故意,且数额没达到法定的标准,那你就不构成偷税罪,或者说至多只是一种偷税行为。
丁道勤
用实物抵作工资可行吗?
广州刘先生问:我任职的港资公司已经拖欠近4个月的工资。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表示无法支付拖欠工资,只能等有钱再补。公司濒临倒闭,等有钱再发只是托辞,有朋友建议我,既然公司不发钱,那就拿电脑之类的实物,抵作欠发的工资。请问这种行为可行吗?会不会犯法?如果不行,有什么途径是合法又比较快捷的?
答:首先,你有权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出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如果以实物代替工资发放是违法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扣押公司实物充抵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国家保护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你这样做就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你将要赔偿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侵?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你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於仲裁和诉讼程序。’如果申请仲裁的话,你要注意不要超过六十日的时效。
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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