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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院首判‘无效婚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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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日前,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登记结婚的原告卢某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被房山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这是新《婚姻法》颁布後,北京市按新增加的‘婚姻无效’条款判决的第一例案件。
1973年出生的卢某某於1993年与男友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第二年,俩人生下一男孩。但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关系恶化。今年5月,卢某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院审理後查明,卢某某领取结婚证时提供的出生日期是虚假的,其结婚时距《婚姻法》规定的‘女不得早於20周岁’的法定婚姻年龄还差半年时间。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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