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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资料有别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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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电影《卧虎藏龙》在大陆影响远远不及在海外大,但一牵涉到个人权益,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譬如说影片用了两分多钟的一段音乐———《丝路驼铃》,就使该曲的编曲音乐家大为不满,认为侵犯了他的权益,向香港记者表示:誓要讨回公道。
要向谁讨公道呢?告上法庭麽:谁是被告呢?电影的香港监在记者招待会上出示该片的字幕,载明《丝路驼铃》是作音乐资料使用,向中国唱片上海公司购得使用权。电影片上也?未抹煞改编者、演奏者的名字,而且支付了使用费。电影公司成被告的可能性不大。
‘中唱’上海公司方面,也就有关版权交易经过作出披露。其中又涉及到中国著作权协会以及唱片演奏者———编曲者的学生。音乐版权之杂,一首乐曲,有不同的编曲版本,?非少见,为一首乐曲编谱和声的编曲者,是否就拥有整个的著作权呢?香港还未见出现过这种争执。至於中国著作权协会保障著作者权益的条文,是否细到如此,则不得而知。因此这位音乐家如不请律师搞清楚条文就兴讼,只怕徒添麻烦。而兴讼也无损谭盾原创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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