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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缠讼9月 胡兵判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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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了近9个月的胡兵毁约官司终於在日前有了结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五月十六日作出了最终裁决如下:
1.胡兵与广州电视艺联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三日签的合约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法律约束力。
2.艺联於该合约中专有的独家续约权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证据表明,艺联已经依照合约规定在2000年9月30日前向胡兵发出书面续约通知,按照合约规定,全约期应至2007年12月31日届满。
3.由於胡兵单方面解除合约,应向艺联赔偿人民币100万及承担律师费及部分仲裁费共计人民币102,550元,胡兵需在5月16日起60日内将该等款项向艺联支付完毕。
对於裁决结果,艺联公司发言人王维江表示:‘法律维护了公理,裁决证明道理是在我们这一边,肆意毁约的人是要承担後果和作出赔偿的,但我们认为100万的赔偿金额是偏低,因为这数额并未能补偿我们在过去五年在胡兵身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胡兵从一个藉藉无名的模特儿至今日成为略具名气的艺人,公司五年来的投入何止百万,更重要的是我们为建立胡兵的演艺事业所付出的心血和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又岂是100万所可以补偿的,但我们尊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同时这次的裁决是为我们讨回了公道,证明我们是对的,同时,我们也为同行提供了一点经验和前车之鉴,也希望这次的裁决可以对艺人和经纪公司双方都有一个约束作用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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