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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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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做满60天 雇主要供强积金

  【商报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昨日提醒雇主,要为年满十八岁、工作满六十日的暑期工及实习学生参加强积金计划。积金局执行董事李树荣表示,暑假工及实习学生在工作满六十日後,便应与其他雇员一样,享有强积金权益。
  李树荣表示,雇主须为他们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及供款,以及保留薪金记录。他称,雇主是否聘请暑期工主要是考虑营运及商业因素。许多公司聘用暑期工是希望解决公司短期季节性的人手紧张情癋。另一方面,不少雇主愿意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使他们获得宝贵的工作经验。这样对雇主、学生及社会整体都有积极意义。
  已参加强积金计划的暑期工人於离职後,可以选择将户口内的基金结馀留在同一计划的保留帐户下,也可以在任何其他强积金计划开设户口,然後将结馀转移至新户口。
  据了解,由於暑期工人或是实习学生差不多肯定在暑假过後便会离职,不少雇主为了减省行政方面的工作,在今年起均不会让他们工作至六十天,以免要为这些短期雇员安排公积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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