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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哨》三被诉人诽谤罪成 出版人未作回应面临被入禀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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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专讯】本港高等法院早前就《前哨》杂?载文称“厉以宁家族暴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该杂?等三名被诉人诽谤罪名成立,赔偿原诉人厉伟十五万元?支付律师等费用。但由於三名被诉人一直无回覆,按法律规定,原诉人的律师已入禀申请《前哨》出版人刘达文的破产,以缴付赔偿费用。
去年二月号的《前哨》杂?,刊登了一篇题为《大陆学术腐败成改革绊脚石》的文章,中有一节为“传厉以宁家族暴富”,?刊有内地经济学家厉以宁六十大寿时的全家福,涉及该案的原诉人厉伟。据悉,该节的主要内容曾在一些网站流传。
厉伟是内地的一位工商界人士,他认为该文对他在家庭成员间、朋友间、业务往来人士及顾客间的声誉造成灾难性的影响,因而在去年三四月间曾向《前哨》杂?发过律师信,要求该杂?收回文章?发道歉启事,但得不到回应。去年五月,厉伟向法庭起诉出版《前哨》杂?的BRIGHTECLIMITED以及该杂?的出版人、编辑LAUTATMAN(刘达文)和印刷者HAFAIYIIN-TERNATIONALPUBLICATIONCOMPANY。
在展开该案的诉讼後,被诉人选择不参与。去年八月,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三位被诉人均没有出庭,法庭对此案作出缺席判决,厉伟胜诉,《前哨》杂?败诉。高等法院旋於今年早些时候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认定《前哨》杂?所载文章明显地对原诉人构成诽谤,?对原诉人造成严重损害,判令被诉人赔偿十五万元给原诉人,这十五万元赔偿金是补偿性和惩罚性的赔偿金,原诉人?可获得诉讼费包括大律师费用。
上述裁决作出後,三位被诉人仍未就此作出反应,原诉人厉伟已委托廖绮云律师事务所向第二被告刘达文送达要求赔偿书,由於被告对此仍无回音,按照法律规定,该律师已展开申请《前哨》出版人刘达文破产程序待法庭批後,即入禀申请刘达文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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